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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2017〕18号关于印发2017年建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2  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10-26 10:02:15  浏览 人次

    

建安政〔2017〕18

 

 

建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建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2017年建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2017建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整改成果,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许发〔2016〕8号)和许昌市脱贫攻坚第八次推进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贫困群众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培训就业为抓手,以落实小额扶贫贷款为支撑,以资产收益帮扶为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收入,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增收计划。

(二)因人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逐户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增收帮扶计划,达到“户户有增收项目,家家有增收门路”。

(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现有未脱贫户为重点,积极整合专项扶贫、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和社会扶贫力量和资源,集中帮扶,凝聚脱贫增收强大合力。

(四)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要利用“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对帮扶对象增收措施予以公开,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家庭现状,分类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增收项目计划,探索建立“四大机制”:即贫困户增收计划主动参与机制、政策激励机制、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贫困户持续增收机制,落实“三个至少”措施:即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项产业项目覆盖,至少有一条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至少接受一次实用技能培训。实现“一超一高”目标: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四、工作措施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因地因人,选准增收项目,统筹运用多种增收渠道和手段,重点实施“七项工程”,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能力。

(一)实施培训就业增收工程。积极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贫困户个性需求,充分利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实用技术培训,提升贫困户就业转岗能力,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目标,全年完成600人的转移就业任务。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开发公益岗位,促进贫困户增收。要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开发农村互助托老托幼、互助照料病患、互助助残以及保洁保绿、巡防巡护、保险协助员等多种公益扶贫岗位,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区级财政要提升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工资待遇,村级公益岗位原则上不低于600元/月,乡镇公益岗位不低于1000元/月,县级公益扶贫岗位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每个乡镇开发公益扶贫岗位不低于20个,带动近200户贫困户通过就业实现脱贫。(责任单位:人社局、工商联、农林局、扶贫办、各乡镇)

(二)实施产业发展增收工程。大力培育和引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托东部养生产业带、西部颍河湿地、食用菌产业扶贫基地、奥莱尼亚服装加工社区工厂、档发、腐竹加工以及社火、发制品电商等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合作、金融贷款、资产收益等方式,带动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参与产业经营,分享产业链条增收利益,带动不少于2000户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增收。各乡镇依托本地特点、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产业、带贫企业,依靠金融扶贫助推作用,将贫困户同带贫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有机结合,拓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的渠道,确保贫困人员稳定增收,带动不少于800户贫困人员增收。对有劳动能力、有土地资源、但缺资金、缺项目的贫困户,各地要充分利用扶贫“到户增收”项目,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实施食用菌、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家庭养殖、电商销售等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项目。要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每户最高给予4000元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培育旅游扶贫示范村。(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农林局、水务局、商务局、工信委、扶贫办、各乡镇)

(三)实施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对有创业基础、有贷款意愿且符合授信条件的贫困户,全面落实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对主动参与扶贫开发,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的带贫企业,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20万元小额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并由区级财政根据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信用额度,按照年利率2%给予贴息补助,全面调动企业带贫助贫的积极性。(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农行、许都农商行、邮储银行、中保财险、扶贫办、各乡镇)

(四)实施资产收益增收工程。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土地资源要素流转等途径,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支持引导农村“四荒地”、废旧厂房等集体资产进行流转,让贫困户直接获得资源开发收益。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增加资金资产收益。同时,建立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保证贫困户、特困户享有优先权。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合理调整收益分配。通过资产收益,实现500—800户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实施政策落实增收工程。坚持把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作为增收计划的重要措施,持之不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贫困户享受的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民政部门要推进提标合线,确保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实现“动态合一”;残联要足额落实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住建部门要对危房贫困户全部实施主体改造,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确保贫困户居住环境安全、整洁;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贫困学生各阶段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卫计部门全面落实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及计生“双女户”补助资金。所有补助资金都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受益,达到扶贫政策落实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住建局、卫计委、残联、水务局、金融办)

(六)实施社会捐助增收工程。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充分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良好传统,积极主动参与“贫困户增收计划”,采取捐资捐物或定向资助等形式,直接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或改善生活条件。发挥慈善协会等机构自身优势,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扶贫,推进增收行动计划的落实,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团结互动、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工商联、工信委、商务局)

(七)实施整村推进增收工程。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按照“1+7”标准,加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力度,尤其是当前未脱贫的9个贫困村,突出抓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室、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23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提升,集中力量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贫困群众增收基础。(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文广局、广电中心、卫计委、扶贫办、各乡镇)

五、实施步骤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行动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制定计划、分类实施和集中验收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811—911日)。制定《2017年建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推进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8月下旬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

(二)第二阶段:制定计划(2017824—923日)。各乡镇组织乡镇干部、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四支力量进驻村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摸底走访活动,全面摸清村级产业基础和群众就业意愿,根据致贫原因,逐家逐户量身定制脱贫增收计划,明确增收方向,找准脱贫途径。

(三)第三阶段:分类实施(2017924—20171210日)。各乡镇统一组织相关力量,针对制定的脱贫增收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落实小额贷款、引导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动员社会企业开展结对帮扶,落实带贫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探索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路径。

(四)第四阶段:集中验收(20171210—20171220日)。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区直有关单位,采取实地查看和访问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增收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从2018年起,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分别对增收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考核和年度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计划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增收计划,搞好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投入、分布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干部实施增收计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个行政村都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具体的增收计划,明确产业项目、帮扶单位、资金来源、工作责任和年度增收目标,确保增收计划真正落实到户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开展贫困户增收计划实施工作。扶贫部门要牵头做好增收计划的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增收行动计划,盘活的涉农资金要优先用于增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小额信贷和带贫企业的贴息政策。金融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全面落实贫困户、带贫企业小额扶贫贷款。农业、畜牧、林业、水务、文广、商务等部门,要整合行业资源,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增收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要结合贫困户增收计划实施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工作成效好的乡、村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督查巡查组每半月以书面形式向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全力推动增收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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