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办〔2017〕27号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建安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7〕3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强化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区政府决定成立建安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主 任:刘红才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主任:朱钢建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 芹 区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魏凤英 人行建安支行副主任科员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9人,其中,抽调区金融办2人,区扶贫办、区人行、区农林局、区司法局、许都农商行、区邮储银行和区农行业务骨干各1人。抽调人员于8月29日上午10点到兴业大楼9楼东侧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报到。人员抽调期间,接受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
二、机构职责
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金融扶贫有关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负责收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负责区级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区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全区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全区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8月23日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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