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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办〔2017〕40号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2  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12-29 11:39:09  浏览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元、许由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立区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全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名以上)及其工作职责,并确保在岗履职;在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开展宣传、巡查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三)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区农林局负责种植业和水产的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区食药监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畜牧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强化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商务局、法制办、工商质监局、城管办、粮食服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职能,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

二、完善监管服务体制

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要理顺本部门、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执法体制,合理明确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

(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各自事权。各职能部门要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加强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区农林局、食药监局和畜牧服务中心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共同做好安全技术推广、品牌培育、督导检查、执法监管、案件查处、纠纷处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各乡镇办要做好农民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建立和开展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

(二)理顺检测体系,明确业务范围。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实现检测全覆盖。 区食药监部门做好流通环节中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部门要做好畜禽、水产品和产地中种植业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各乡镇办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度,加大经费投入,配齐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坚持正常开展辖区内的蔬菜瓜果农残检测和畜禽检疫检测。

三、落实监管任务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做好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管控,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督促指导农产品种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履行其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支持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基地(园区)、水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品牌,继续实行对新获准认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的政策。

(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

(三)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能不能在食品(农产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的一项政治任务来看待,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工作督办和考核。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实检测、执法和监管人员力量,稳定执法监管队伍。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7124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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