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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业扶贫政策
】作者:admin2  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1-03 09:57:04  浏览 人次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标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不低于160元,实行差额救助或分类救助。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标准:具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集中供养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和3800元。

    3、民政医疗救助

    政策标准:资助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民政部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4、临时生活救助

    政策标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发放1-3个月的临时性救助资金。

    5、孤儿补助

政策标准:由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孤儿。2017年,社会散养孤儿每人每月7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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